陆丰市博美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7-15 16:57:24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博美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博美自来水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博美自来水厂

建设地点:

陆丰市博美镇龙江古寺山后

环评机构:

汕尾恒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市博美自来水厂建设项目选址于陆丰市博美镇龙江古寺山后(中心点坐标为E115°47′7.512″,N22°57′28.35″),占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净水工程、送水泵站工程等主体工程,宿舍楼、办公楼、值班室等辅助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本项目供水能力为300万立方米/年,取水水源为八万河,供水区域为博美镇城区居民及附近村庄居民。本项目员工人数为11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就餐,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80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反应沉淀过滤池的排泥水经排泥池处理后进入污泥浓缩池,将排泥水分离成上清液及污泥,污泥脱水后外运处理,上清液部分进入回流调节池处理后作为原水回用;反冲洗废水回流沉淀过滤池,经泵提升进入水处理系统前段作为原水回用;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城市绿化标准后经抽粪车定期进行清运,用于博美镇农田调肥灌溉。

(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间项目周边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外运至当地指定点收集后用于博美镇建设填土;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