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陆丰市内洋二期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6-24 11:12:01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中广核陆丰市内洋二期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广核陆丰市内洋二期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中广核新能源(陆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内洋村区域

环评机构:

广州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广核陆丰市内洋二期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内洋村区域(中心点坐标为E115.820360°,N22.786502°),项目依托2000亩渔业养殖水面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装单晶硅组件约303798块、逆变器633台、箱变一体机31台、电缆敷设4.46 km。项目总装机容量120MW,本光伏电站建成后,首年发电量为14356.87万kWh,25年发电量累计335597.25万千瓦时,年均发电量13424万千瓦时,25年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117小时。项不新增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依托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5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临时占地应做好防护和绿化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恢复临时用地原有功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经通过旱厕收集处理后达标后用于当地农业灌溉,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损坏的光伏组件等应及时进行清理,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二)项目光伏组件清洗废水作为回用水补充到项目所在鱼塘。

(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间项目周边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废光伏组件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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