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临时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6-08 17:22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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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临时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临时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八一农场内 |
环评机构: | 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临时搅拌站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八一农场内(中心点坐标为E115°38’20.115" ,N22°53’21.249"),占地面积13300m2,建筑面积为785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作业区(含两条混凝土生产线)、骨料堆场、仓库、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宿舍等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年产商品混凝土29万m³,主要原辅材料分别为河沙、石子、水泥等。项目劳动定员4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本项目生产的混凝土仅供应乌坎农民公寓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项目骨料仓堆场应设置顶棚、三面密闭遮盖、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物料堆放时覆防尘网,并安装水喷淋装置进行间歇性进行喷水加湿,水泥筒仓顶部呼吸口和搅拌楼投料口须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分别经20m、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场区地面应进行硬底化,并定时进行清洗和洒水降尘,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须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中道路清扫用水的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厂内抑尘用水;运输车辆、搅拌主机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抑尘。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声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实验室废样品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油渣收集后贮存于按要求规范设置的临时危废贮存间,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