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金厢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4-20 10:08:44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金厢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金厢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338省道67138号

环评机构:

广东德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金厢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338省道67138号(中心点坐标为E115°42′8.69″、N22°51′30.69″),项目占地面积3988m2,建筑面积1187.49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调节池、细格栅及平流沉砂池、MBR组合池、流量槽、污泥池、除臭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污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调节+沉砂+A2O氧化池+MBR生化池+消毒”,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m3/d,服务范围为金厢镇镇区。本项目仅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不涉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160万元,员工人数1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全年工作时间365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临时占地应做好防护和绿化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恢复临时用地原有功能;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环节,或用于建筑材料配比用水;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项目运营期间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收集的城镇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要求后排入排水明渠,最终汇入湖东港。

(三)项目运营期间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等)须经高能离子除臭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的二级标准后排放。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处理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定期收集后交由具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包装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沉砂、栅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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