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星都银锋塑料制品厂年产塑料筐 6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3-29 16:20:26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星都银锋塑料制品厂年产塑料筐 6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星都银锋塑料制品厂年产塑料筐 63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星都银锋塑料制品厂

建设地点:

陆丰市星都开发区凯南社区广汕公路南侧

环评机构:

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市星都银锋塑料制品厂年产塑料筐 630吨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星都开发区凯南社区广汕公路南侧(白沙村前)(中心坐标为E 115.483277°,N 22.953641°),占地面积800.5平方米,建筑面积745.5平方米,项目租借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内主要包括设备工作区、原料产品储存区、办公室等,以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筐生产,设计年产塑料筐630吨,年用原辅PP颗粒630吨。项目员工人数为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4小时,每年工作250天。。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营运期间设备、车辆及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汇入沉淀池,并经处理达标后作为工艺用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二)项目营运期间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汇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固定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注塑次品、边角料、过滤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喷淋水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机油空瓶等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应贮存于按规范设置的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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