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星都时利和木制品厂年产35万张桉树合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3-29 16:17:38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星都时利和木制品厂年产35万张桉树合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星都时利和木制品厂年产35万张桉树合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星都时利和木制品厂

建设地点:

陆丰市星都开发区赤箖村鹅地笼埔

环评机构:

广东吉茂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市星都时利和木制品厂年产35万张桉树合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星都开发区赤箖村鹅地笼埔(中心坐标:E115.507305°,N22.944361°),占地面积为22609平方米,建筑面积732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宿舍楼、办公楼、仓库、锅炉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设1台2t/h生物质锅炉,年用生物质燃料1000吨。项目主要从事复合板的生产,设计年产桉树合板(建筑模板)35万张,年用原辅材料为桉数1000吨、胶水50吨、水性漆1.5吨、面粉15吨。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270天,每天8小时。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应配套建设污水防治设施,并严格执行雨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绿化。

(二)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打磨、锯边工艺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应采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原料,拌胶、过胶、热压产生的废气(甲醛)经采取“UV光解+活性炭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 )表2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VOCS排放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后引至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三)项目固定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炉渣回收后用作建筑材料或铺路;废离子树脂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胶桶、废胶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应贮存于按规范设置的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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