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墙居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3-29 16:15:09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墙居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墙居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墙居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第十小区(东富路口西侧)

环评机构:

深圳市达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市墙居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第十小区(东富路口西侧)(中心坐标为E 115.640961°,N 22.906963°),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设有一栋生产厂房,厂房内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以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主要从腻子粉的加工生产,设计年产腻子粉4859.893吨,年用原辅石灰3600吨、水泥1200吨、胶粉60吨。项目员工人数为10人,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30天。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营运期间设备、车辆及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汇入沉淀池,并经处理达标后作为工艺用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二)项目营运期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投料、搅拌及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式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固定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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