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星都能丰木板加工厂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3-29 16:22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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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星都能丰木板加工厂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星都能丰木板加工厂胶合板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星都能丰木板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星都开发区下陈路边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星都能丰木板加工厂胶合板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星都开发区下陈路边(中心坐标:E115.490556°,N22.945278°),占地面积为6666m2,建筑面积600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设1台2t/h生物质锅炉,年用生物质燃料820吨。项目主要从事胶合板的生产,设计年产胶合析2万立方米,年用原辅材料为木片13000吨、脲醛树脂胶100吨。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应配套建设污水防治设施,并严格执行雨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锅炉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后引至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胶、热压及预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外排放,确保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 VOCsⅡ 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锯边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达标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达标排放,确保有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三)项目固定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沉降木屑、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外运作为制砖原料和建材原料;废离子树脂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胶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应贮存于按规范设置的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