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上英张记水泥制品建材经销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3-29 16:22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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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上英张记水泥制品建材经销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上英张记水泥制品建材经销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上英张记水泥制品建材经销部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上英镇芴底村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达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上英张记水泥制品建材经销部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上英镇芴底村(中心点坐标为E 115.602401,N 22.928144),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项目设有1栋生产车间,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从事水泥实心砖、水泥空心砖生产加工,设计年产水泥实心砖15万m³和水泥空心砖5万m³,年用原辅材料碎石15600吨、河沙7800吨、水泥1560吨。项目员工人数为4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260天,每天8小时。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尽量减少土地占用量,工程结束后,临时用地尽快清理平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农林灌溉,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水质标准后用于附近农林灌溉;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运输车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及运输车清洗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间必须落实有效抑尘措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应设置挡雨、围堰遮盖等措施,装卸过程须在作业面喷洒水雾;破碎及筛分工序应采取封闭设置,进出料口安装水喷淋装置进一步降尘;水泥筒应采用封闭设备,卸水泥至高架贮仓以及沙、石和水泥计量投放及搅拌必须在封闭空间中操作;厂区地面及道路应进行平整、硬化,生产区域、运输道路定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等,确保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较严值。 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囱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执行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油烟≤2mg/m³)。 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砂、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