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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丰市合兴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沥青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环陆丰〔2019〕74号
陆丰市合兴沥青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陆丰市合兴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沥青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陆丰市合兴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沥青混合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潭西镇新埔村委荷地兰埔,占陆丰市潭西镇新埔村委荷地兰埔,主体工程由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办公楼、宿舍楼、原料堆场、停车场、厂区道路等组成,以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合料40万立方米,主要原料为石子(10000吨/年)、石油沥青(500吨/年)、矿粉(50吨/年)等,主要燃料为轻质柴油(50吨/年),主要设备为一体化沥青混凝土搅拌站1套(型号:LB-4000XC)、导热油循环泵1套、装载机2套等。项目劳动定员4人,每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陆丰市合兴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沥青混合料项目在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作物灌溉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内绿化。
(二)加强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采用密闭式沥青储罐,输送、搅拌采取密闭式工艺,沥青罐呼吸口、沥青混合料出料口和沥青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器及导热油加热炉燃料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引至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干燥滚筒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等除尘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堆场应设置围挡遮盖措施,厂区内地面除绿化面积外应进行硬底化,装卸、上料、筛分工序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并定时进行洒水降尘,沥青混合料出料口应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三)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和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空气压缩机、输送设备等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冷料仓上料过程筛分出的超标石子料收集后交回供货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余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六)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内不能建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项目。
(七)项目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服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涉及国土、规划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其他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六、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汕尾市生态环境陆丰分局
2019年8月13日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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