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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俊豪实业有限公司陆城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陆环函〔2019〕43号
陆丰市俊豪实业有限公司陆城加油站:
你公司报批的《陆丰市俊豪实业有限公司陆城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陆丰市俊豪实业有限公司陆城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城东镇后溪仔,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 2000 平方米,便利店、站房及罩棚总建筑面积 450 平方米,埋设卧式油罐 4个,其中一个40 m³的柴油罐,一个40 m³的汽油罐,2个30 m³的汽油罐,总罐容为140 m³(折后油罐总容积120 m³),属于二级站,加油区设置2台四枪加油机,2台六枪加油机, 预计年销量6800吨,其中汽油5000 吨,柴油1800吨。项目劳动定员15人,均不站区内食宿,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陆丰市俊豪实业有限公司陆城加油站建设项目在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陆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项目应配套安装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备用发电机废气经处理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备用发电机等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五)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清罐油泥、隔油池废渣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应应采用埋地式双层油罐,油罐区、管线及加油区地面等应采取防渗措施,切实防止因油品渗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七)项目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项目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服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涉及国土、规划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其他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六、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陆丰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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