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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龙城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陆环函〔2019〕1号
陆丰市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金龙城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金龙城花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湖东镇四十米大道,项目占地面积34876.4平方米,拟建设18层住宅楼8栋、9层住宅5栋、4层住宅楼27栋、3层住宅楼20栋,总建筑面积86700.9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1937.3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057.39平方米,设地下室一层,主要为停车场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1035.56平方米,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小区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工程。项目绿化面积10479.63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5.52 %,容积率2.15。项目建成后,共有住宅437套,停车位356个。总投资285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金龙城花园项目在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项目应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远期,待湖东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投产后,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湖东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项目每栋楼房必须设置专用的排烟管道,住户厨房产生的含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入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四)备用发电机房、泵房等应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备用发电机废气经处理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最高层天面顶达标排放。
(五)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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