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桥冲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3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5-10-20 16:38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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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批准《陆丰市桥冲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3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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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桥冲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3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汕尾新绿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桥冲镇后冲村、大塘村 |
环评机构: | 广州同河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桥冲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30MW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市桥冲镇后冲村、大塘村,共设三个光伏场区,中心坐标别为:地块一场区E115°45′59.808″,N22°55′28.450″;地块二场区E115°44′47.244 ″,N22°55′55.565 ″;地块三场区E115°44′36.400 ″,N22°55′46.480 ″。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MWp(交流侧),平均年发电6793.92万千万时,占地面积293333m2。采用固定式支架在鱼塘水面上方布设太阳能电池板列阵,整个光伏场区共设10个发电单元,共设计安装15228块峰值功率为33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21644块峰值功率为53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和24332块峰值功率为535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每28块单面单晶组件组成一串,每12回、16回接入一个直流汇流箱,共64个直流汇流箱。直流汇流箱出线经箱逆变一体机,逆变、升压至35KV后,接入110kV升压站35kV侧母线,再次升压至110kV,接入电网。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员工共5人,年工作365天,白天一班工作制,均不在项目光伏区内食宿。本项目仅对一期30MW项目光伏场区进行评价,不涉及电磁辐射评价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 (一)废水。项目营运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进入光伏发电板下的鱼塘,不外排。无生活污水产生。 (二)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项目营运期各光伏场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统一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废变压器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使用密封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五)光污染。项目营运期通过采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合理布设光伏列阵等措施减少光污染。 (六)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退役期 项目退役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或休息日进行噪音较大的作业。固体废物全部利用或安排处置无外排。太阳能电池板由厂家回收;基础支架由废旧物资回收站回收;逆变电器、变压器及太阳能电池板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合理规划拆除作业区域,设立围挡,防止施工设施和材料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并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一)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无。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