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等,施工期不专门设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设置挡土墙或围墙,使工程封闭施减少扬尘,对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采用篷布遮盖、表面潮湿处理、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等。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一)废水。项目运营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三者间的较严值排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运营期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柴油发电机烟气、车库汽车尾气。 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排烟管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项目方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南部距离G324国道边界线35米范围内区域以及项目建筑面向G324国道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其中医疗废物还应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五)环境风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其中医疗废物还应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一)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无。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