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塬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和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4-11-19 14:44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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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塬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和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批准《广东塬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和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塬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和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广东塬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田尾山 |
环评机构: |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塬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和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田尾山,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22°47′18.222″N,115°50′33.353″E。本项目占地面积23697m2,建筑面积9328m2,其中本项目临时占用汕尾市陆丰市揭石镇桂林村的林地4.4844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为2年,于2026年1月23日到期后撤产,并按照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复垦。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本项目主要服务于海工护岸及取水工程项目,为其建设提供配套的钢筋加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计划年加工钢筋3000吨,年生产预拌混凝土13万m3。 员工人数:项目拟定员工25人,均在厂内食宿。 工作制度:项目年工作260天,一天2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通道和空地抑尘,不外排。场地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检验室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集中收集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满足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汇入“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并经处理满足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厂区通道和空地不可避免的产生扬尘,为减少扬尘的产生,设有喷淋雾化降尘系统。骨料厂房设有喷淋雾化降尘系统。粉料罐、搅拌站均为全密闭整体封装,顶部只保留呼吸口,呼吸口设有袋式除尘器。项目营运期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混凝土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两者间的较严值。 食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收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项目方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和废油脂统一收集后交由有特许经营单位收运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污泥经脱水后由相关单位处理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检验废料回用于生产;收集的金属粉尘及金属边角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检验废料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和废手套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设立明显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地面需硬化、铺设防渗层,并按相关规定做好“三防”,加强防雨、防渗和防漏措施。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一)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无。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