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并于2023年3月20日经我局批准(编号:4415812022025)。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编制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为陆丰市重要民生项目,用地不符合陆丰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需使用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落实0.3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陆丰市华侨管理区,面积共0.3000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陆丰市和华侨管理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主要调控指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华侨管理区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3.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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