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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中央财政农业保险
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汕财农〔2023〕36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下达给你局(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含省级补贴险种)中央奖补等工作,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粤财金〔2022〕14号)执行。请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情况
及绩效目标表
2023年8月14日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
情况及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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