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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
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89号)、《关于报备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陆涉农办〔2023〕1号),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局(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项资金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等科目下列支。
2、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陆丰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3、根据涉农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请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和《陆丰市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分配表
陆丰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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