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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期发现1起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行为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工作走深走实,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将我市近期发现的1起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2025年11月12日,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陆丰市东海街道某幼儿园进行汕尾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核查举报时,发现该幼儿园第四层设置幼儿活动用房,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4条之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25)第5条规定,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该标准第5.3.a条直接判定条件,综合判定其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25)第5.3.a条规定“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a.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GB55037的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4条规定: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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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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