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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碣石“8·21”一般渔业船舶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8月21日,一艘悬挂“陆涉渔临55032”牌号的船舶在汕尾遮浪角对开约20海里附近海域进行渔业捕捞时,1名船员不慎掉入海里,事故造成一人落水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万元。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陆丰市成立了陆丰碣石“8·21”一般渔业船舶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为确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市三长办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汕尾海警局陆丰第一工作站、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碣石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评估办法》,深入相关单位,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评估,确保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各项责任追究到位、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人员处理情况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一)对事故渔船船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苏*里,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书违规出海作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郭*辉,违规买卖涉渔乡镇船舶,不服从政府指挥及应急响应期间指令调度,在恶劣天气、船舶不适航条件下驾驶“三无”船舶组织人员冒险出海作业,造成1人死亡;张*旺,在恶劣天气、船舶不适航条件下无视政府指令违规出海作业。上述2人,经汕尾海警局陆丰第一工作站核查,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
(二)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碣石镇红坡村委会等单位已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原石镇红坡村委会网格员等人已由相关单位予以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碣石镇红坡村委会。事故发生后,红坡村委第一时间配合对接安抚家属,村两委班子深刻反思并全面落实整改。一是提高思想站位,压实监管责任,组织专题学习,明确村书记第一责任人、网格员直接责任人职责。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渔船底数,核对船舶、船员信息,严查套牌、船证不符等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网格员每日巡查、每周登船检查制度,做好应急防控,严防极端天气下私自出海。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入户走访、微信群推送等方式,普及安全法规,督促船主落实主体责任。
(二)碣石镇人民政府。为深刻汲取“8·21”事故教训,碣石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与善后工作,落水人员已找到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社会面平稳。同时以事故为警示,全面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狠抓整改落实。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碣石镇联合上级开展集中整治行动4次,查获拆解“三无”船舶27艘;同时自2024年8月28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排查,全面取缔无证修造厂点,严查为“三无”船舶供油供冰等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整治行动22次,查获拆解“三无”船舶106艘,覆盖辖区重点渔业海域及渔港。渔船管理方面,碣石镇严格落实“三长制”与渔船网格化管理,将40.3公里海岸线、20个沿海村社划分为28个网格,对717艘渔船实行定人联船、依港管船制度。规范船舶定点停泊,设立公示牌与看船点,严禁“三无”、套牌、船证不符船舶停靠,强化港口安全管控。加强水上安全与防风防汛,严格落实渔船回港、人员撤离制度,强化值班值守与督导检查。通过多渠道开展安全法规宣传,督促落实渔船出海相关规定。
(三)原陆丰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碣石中队。为深刻汲取陆丰碣石“8・21”一般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同类事故发生,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全面强化涉渔船舶安全管理,立即要求原陆丰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碣石中队作出整改,坚决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一是压实属地责任,严管乡镇船舶。严格落实港长制、网格化管理和“定人联船”制度,全面摸清涉渔乡镇船舶底数,规范“一船一档”,对船证不符、租借转让等违规行为坚决取消登记资格并依法查处。强化岙口和渔港常态化登临检查,在恶劣天气下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实现“不安全、不出海”要求。二是强化多方联动,严打“三无”船舶。加强镇街、部门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严格按照规程对认定的“三无”船舶依法公示、集中拆解,建立查扣、处置、销毁闭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违规作业等行为。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提升管理水平。以“三长制”为抓手,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善制度办法,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以案说法宣传教育,提升渔民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事故发生后,原陆丰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碣石中队以2024年9月13日碣石“清港清湾”联合行动为整改契机,出动执法艇1艘、执法人员12人,检查渔船约40艘,查封船证不符船舶6艘,查扣并拆解“三无”船舶5艘。并在后续工作中,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2024年以来共配合当地镇政府开展清港清湾暨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21次,查扣涉嫌“三无”船舶308艘,并依法进行公开销毁,有效解决“三无”船舶的沉疴痼疾,提高陆丰渔船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渔业健康发展。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工作组通过评估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渔业从业人员安全守法意识较为薄弱。部分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作业规定学习不够、掌握不深,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自我防护意识较差,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二是涉渔船舶安全监管存在短板漏洞。对“三长制”、网格化管理、“定人联船”等制度执行不细不实,涉渔船舶底数摸排不彻底,日常巡航监管存在盲区,“三无”船舶打击力度不足,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要求未落地。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评估,一致认为,碣石镇人民政府、碣石镇红坡村委会、原陆丰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碣石中队能够深刻汲取陆丰碣石“8·21”一般渔业船舶事故教训,严格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全面落实责任追究、问题整改及安全防范各项工作部署,整改措施扎实有力、推进到位、成效明显。
六、相关工作建议
(一)压实整改责任,补齐落实短板。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碣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持续深化事故整改,举一反三,健全完善涉渔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三长制”、网格化管理、“定人联船”等制度举措,强化涉渔船舶底数摸排、日常巡航监管和“三无”船舶打击力度,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整改纪律。陆丰市相关部门、碣石镇人民政府要以该起事故为警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加强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各项责任追究措施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持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专题培训、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强化船东、船长及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出海、冒险作业等行为。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陆丰市三长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维护陆丰市渔业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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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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