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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公告
陆府公〔2021〕26号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陆丰市人民政府设立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及奖励
1.对举报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油库,查实属于非法油库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非法加油点(黑加油站)奖励人民币1万元;
2.非法储存和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站点,举报违规堆放点,查实奖励500元;举报违规堆放点超10个瓶以上,查实奖励3000元;
3.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企业、门店、用户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查实奖励500元。
4.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查实后奖励1000元。
5.出租屋、小产权房电动车违规入楼入户,“三合一”“二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查实奖励500元。
6.非法加工食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实后奖励1000元。
二、举报方式及奖金领取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接报部门承诺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到市应急管理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
举报受理单位:陆丰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8612789
特此公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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