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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社村”合作试点村分红41.4万元
3月10日,陆丰市召开“社村”合作试点村分红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要求,展示陆丰市落实“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性成果。陆丰市政府副市长叶志帆,省、汕尾市供销社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解读了“社村”合作试点工作准入机制、合作模式、分红政策,通报了“社村”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对全市第一批10个试点村进行2024年度首次预分红,共计41.4万元。
据了解,陆丰市“社村”合作试点村集体分红机制规定,在试点期间(2024-2026年),如运营公司当年盈利并累计有可供分配利润,则按社村运营公司当年度税后利润的30%向村集体持股平台分红,村集体持股平台再根据当年度已遴选进入村集体持股平台的村集体按贡献度分配分红收益。贡献度按照该村与陆丰市社村合作运营公司签订的“订单农业+全托管服务”面积为准,水稻1亩为1个贡献度,甘薯1亩为2个贡献度,其他作物贡献度另议。最终分红收益金额由该村贡献度占所有村集体贡献度的比例,乘以村集体持股平台所获得的当年度股权分红,各村集体再将项目红利真真切切落实到农民手中。
融媒记者:薛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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