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新闻中心 > 部门工作
我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为深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消除潜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执法检查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对陈某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行政许可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3日,根据省安委办现场移交问题线索,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陆丰市东海街道六驿市场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清查,在该市场五排四栋5号和五排六栋A12发现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批,该店面使用人陈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经立案调查,有执法文书和执法人员对陈某所做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违法事实清楚,通过集体讨论,针对陈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第189项裁量阶次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2元(肆佰陆拾贰元整)及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530箱/件)、并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对罗某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行政许可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3日,根据省安委办现场移交问题线索,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陆丰市东海街道六驿市场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清查,在该市场海安百货店面发现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批,该店面使用人罗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经立案调查,有执法文书和执法人员对罗某所做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违法事实清楚,通过集体讨论,罗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第189项裁量阶次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及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609箱/件)、并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对林某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行政许可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3日,根据省安委办现场移交问题线索,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陆丰市东海街道六驿市场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清查,在该市场海安百货店面发现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批,该店面使用人林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经立案调查,有执法文书和执法人员对林某所做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违法事实清楚,通过集体讨论,林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第189项裁量阶次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0元(叁佰伍拾元整)及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595箱/件)、并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对陈某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行政许可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3日,根据省安委办现场移交问题线索,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陆丰市东海街道六驿市场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清查,在该市场五排七栋B4、袁隆平大米、海安百货对面店面发现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批,该店面使用人陈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经立案调查,有执法文书和执法人员对陈某所做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违法事实清楚,通过集体讨论,陈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第189项裁量阶次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捌佰元整)及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434箱/件)、并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对王某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行政许可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3日,根据省安委办现场移交问题线索,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陆丰市东海街道六驿市场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清查,在该市场五排六栋B5、五排六栋B10、五排七栋A7发现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批,该店面使用人王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经立案调查,有执法文书和执法人员对王某所做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违法事实清楚,通过集体讨论,王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第189项裁量阶次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0元(叁佰贰拾元整)及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361箱/件)、并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对程某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行政许可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3日,根据省安委办现场移交问题线索,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陆丰市东海街道六驿市场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清查,在该市场四排三栋第1间发现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批,该店面使用人程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经立案调查,有执法文书和执法人员对程某所做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违法事实清楚,通过集体讨论,程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第189项裁量阶次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陆佰元整)及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121箱/件)、并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2025-11-26 15:09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