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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一市民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0天
2024年12月21日12时48分,东海街道鸿兴楼一楼发生火灾。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城东消防救援站、东海街道专职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迅速将明火扑灭,并成功疏散17名被困群众。
经调查,该起火灾现场是一出租屋,着火位置在一楼杂物间。原因系市民卓某在一楼巷道用铁桶燃烧祭祀纸钱,铁桶内的火星引燃杂物间内的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卓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融媒记者:陈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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