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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7月1日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从法理依据上已由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替代。但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目前是征求意见稿,当前政策未明朗情况下,现矿山项目,应编写《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还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答: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求,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不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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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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