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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佛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和《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22号)2份文件。凡被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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