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 住建知识库
分享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7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docx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日
关联稿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2026-06-08 11:52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