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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注意啦!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已经开始啦~
每到这时候总会有人问
居民医保该不该交?
参保后能享受怎样的报销待遇呢?
为什么要参加居民医保呢?
1.居民医保是减轻个人和家庭看病费用负担的重要措施。参加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行缴费。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在参保人待遇享受期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及时予以救助。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现梯次减负。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制度设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610元,同步注入基金池。只有参加居民医保,才能充分享受这项制度的待遇。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池子”要靠所有参保人共同“注水”才能做大做强。只有人人参加医疗保险,医保基金的“池子”才会不断扩容增量,基本医保的覆盖范围才能不断扩大,报销水平才能稳步提升。
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报销待遇呢?
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的支付模式。
住院待遇
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按规定支付待遇。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一)住院起付线
城乡居民医保市外医院起付线标准一律为800元
(二)(基本医疗)各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三)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四)大病保险
1.大额补充
2.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比例分段表)
(1)常规人群[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含起付线)年度内超过1万元部分]
(2)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含起付线)年度内超过0.2万元部分]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含起付线)年度内超过0.3万元部分]
门诊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列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注: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殊门诊待遇
参保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53种特定病种,享有特殊门诊待遇,具体如下:
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初次救助)(包括特殊门诊、住院)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门诊)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救助对象类别标准给予救助)
(二)“二次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初次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含政策外的自费费用)负担仍过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在年度最高限额内给予“二次救助”)以合规医疗费用的自负费用和政策外的自费费用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2021年10月1日起)。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经我市普通门诊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注:普通门诊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和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不再累计纳入“二次救助”
以前没用到医保不代表以后不会用到
只有参加了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等到生病就医需要用钱的时候
才能享受我市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获得医疗保障
从而减轻自身和家庭压力
所以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大家
一定要注意关注参保缴费时间
千万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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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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