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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制需补齐相关证明材料的温馨提示
我市异地就医政策近期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待遇不受影响,特此提醒,凡于2025年7月5日前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务必在2025年7月5日前,向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充提交相关备案材料。若在规定时间截止前未按要求补充材料,参保人员对应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将在2025年7月4日24时自动失效。根据不同的备案类型,需补充的备案材料如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可从以下材料中任选其一进行补充,包括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就读证明。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需补充提交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省事”、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 APP 等线上渠道,便捷地查询个人异地就医备案信息。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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