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解释,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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