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林地上修建公路、种植农作物等从事工程建设或其他非林业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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