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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关于汕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中试基地应重点依托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上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龙头企业。
2.中试基地的申报主体必须是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中试基地在本市应正常经营满一年。
3.中试基地在本市内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拥有或整合行业上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等专业设备及配套设施,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4.中试基地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对外部创新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企业主体和法人代表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二、申报材料
1.《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附件1);
2.《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7.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
申报认定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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