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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教育局关于严禁违规收取“择校费”的提醒
广大家长朋友:
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坚决整治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严禁违规收取择校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公民同招、超计划电脑随机录取”。严禁任何学校以择校、选班、插班、预留学位等名义,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借读费等费用。
二、警惕虚假招生诈骗。陆丰市教育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或个人代办入学、转学、插班等业务。凡宣称“花钱可购买学位”“交钱保证入学”并索取费用的,均属违规甚至诈骗行为,请广大家长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三、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要立即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健全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校内显著位置及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开。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名义代收与择校相关的费用,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如发现学校或个人存在违规收取择校费等问题,请保留好票据、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向陆丰市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0660-8888075,举报邮箱:lfjyjdds@126.com。对查实的问题,将依规责令全额退还违规所得,并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责任。
希望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携手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陆丰市教育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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