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的一封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构建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应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宣传引导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此,我们倡议:
一、带头学法守法,做文明出行的示范者。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身党员身份,增强法纪意识,学习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出行习惯。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摒弃交通陋习,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倡导文明出行理念。 二、带头教育子女,做文明出行的守护者。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子女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出现将机动车、摩托车或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未满12周岁子女上路骑行等情况;驾驶摩托车或电动两轮车接送子女上学放学时,要教育监督孩子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超员、不逆行、不闯红灯;年满18周岁需要驾驶机动车的子女,必须先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准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带头宣传发动,做文明出行的推动者。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当学生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摩电安全文明出行规定,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力倡导文明出行理念。发现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摩电车辆超员、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追逐竞驶、曲折行驶、飙车炸街等无视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时,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 文明出行,始于足下。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在践行文明出行中走在前、作表率,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良好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中共陆丰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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