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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大件运输?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大件运输按照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分为以下三类:
(一)Ⅰ类: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大件运输;
(二)Ⅱ类:超过Ⅰ类大件运输标准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
(三)Ⅲ类: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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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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