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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金家诚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委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平安陆丰公示金家诚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内容如下:
金家诚,男,汉族,1998年7月出生,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人。
2024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在东海街道南堤路旁,闫某与男友发生矛盾纠纷情绪失控,从河边台阶下水寻短见,金家城与其同事见闫某落水后,不顾个人安危,义无反顾相继下水开展救援工作。8月13日凌晨4时许,金家诚后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经调查核实,金家诚在他人意欲轻生时,不顾个人安危营救他人生命,情况属实,且该人施救行为不属于本人的法定职业、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应当为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经公示,在确认金家诚见义勇为(2024年8月23日至9月3日)期间,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金家诚见义勇为予以确认。
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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