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 发改知识库
						
							分享到:
						
						  
						
					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68号)(以下简称《通知》),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通知》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并将内贸险承保机构纳入优惠范围。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标准由10元降低至5元。
本次征信服务收费下调,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11亿元。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2025-06-17 10:32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