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依法必须招标的备案制项目如采取自行招标形式的,具体应向哪个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备案项目不需要核准招标方案,因此,也不需要到项目备案部门进行自行招标的备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备案项目自行招标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