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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备案制项目如采取自行招标形式的,具体应向哪个行政部门备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备案项目不需要核准招标方案,因此,也不需要到项目备案部门进行自行招标的备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备案项目自行招标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向具体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铁道、水利、能源、广播电视等行业部门。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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