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广东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暂定为5%是如何确定的?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2024〕3号)第四条中明确的我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暂定为5%,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第六条授权,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的。粤财规〔2024〕3号文明确的5%合理漏损率仅适用于水资源税申报工作,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均可按5%的比例享受水资源税减免。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