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2023-06-05 11:24:48 本网 字体:


《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分配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2010】48 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甲子锆矿棚户区职工住户的居住困难问题,经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批准,广晟有色集团惠州东江有色退管处于2012年开始启动筹建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于2014年1月23日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完成市场运作实施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进入安置分配阶段时,因原《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安置政策制定不够严谨细致、存在瑕疵,以致安置分配工作一直迟迟无法推进。省、汕尾市以及陆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目安置分配工作,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按照陆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确保甲子锆矿棚改安置工作稳妥顺利推进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2010】48 号)文件精神,广晟有色集团惠州东江有色退管处参考了我省其他地方棚改安置分配工作的做法,结合甲子锆矿原职工住户的实际情况,开展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分配方案编制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召开交流座谈会、评估职工住户需求状况等,提出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分配方案,作为甲子锆矿棚户区安置分配工作的重要依据,以积极推进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职工住户的居住条件。该方案经陆丰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予以发布实施。

  二、制定依据

  《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分配方案》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2010】48 号)等文件为依据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

  《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分配方案》分为9个部分。

  第一部分 棚户区改造范围、适用对象。已列入陆丰市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在原甲子锆矿本部生活区适合条件的3种类别职工住户,以及不纳入本方案安置范围情况和棚改安置资格审核事项。

  第二部分 安置原则、方式和办法。按照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3种类别先后次序进行实物安置。

  第三部分 缴款标准。按照棚改安置房的建筑成本12.35万元/套。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 所提出的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综合考虑各类人员情况,制定安置对象类别及缴款标准。

  第四部分 住房分配。本方案发布生效且安置对象名单两次公示结束后,由惠州东江有色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会同属地政府部门制定原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房细则,明确安置房源情况、抽号分房时间、地点、顺序及流程,相关注意事项。

  第五部分 楼房建筑和装修标准。新住房按框架结构建造,每套建造面积为65㎡,每套住房按2室1厅1厨1卫1阳台的标准建造。每套住房建成后,由合作方按照约定列出的满足住户基本生活条件为标准进行装修。除此之外,若住户需要安装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和煤气管道等,安装费用由住户自行解决。

  第六部分 安置房所涉费用缴纳。在安置对象名单经两次公示确定且完成选房后,由惠州东江有色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与安置对象统一签订新版安置协议,同时原有安置人员签订的安置协议书自始无效。惠州东江有色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发放相关缴款通知,安置对象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缴款。安置对象未按缴款通知规定期限全额缴纳款项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益;已缴纳款项后又放弃安置权益的,所交款项不予退还,安置房另行处理。

  第七部分 签订安置协议。凡符合条件参加棚户区改造住房分配的户主,需签订《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书》。未签订或不签订《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书》的,或签订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的,视为自动放弃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住房分配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该住户自行承担。

  第八部分 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对涉及离婚、再婚、继承纠纷的问题,因自身原因放弃棚改安置资格的问题以及安置房上市交易等问题制定了处理办法。

  第九部分 附则。最终的具体实施方案由陆丰市甲子锆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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