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科技创新奖励措施》政策解读
2023-02-02 11:32:57 本网 字体:


《陆丰市科技创新奖励措施》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汕尾市产业发展大会战2022年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集聚科技成果,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起草依据

  1、《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

  三、起草过程

  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内容,结合《汕尾市产业发展大会战2022年工作方案》工作任务要求,结合陆丰市实际,牵头起草《陆丰市科技创新奖励措施》初稿,并征求市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及公众意见建议。结合各单位、股室建议修改完善,再次征求相关单位、各镇(场、区)及公众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于2022年12月22日提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内容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鼓励自主研发平台建设,旨在支持国家、省、市级技术研究机构创建。

  第二部分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联系汕尾工作要求,旨在阐明我市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支持。

  第三部分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建设,详细说明我市对加速器和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扶持奖励。

  第四部分鼓励争取省级以上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旨在对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扶持资金力度。

  第五部分明确规定奖励项目的申报主体、项目申报的有效时间和实施期和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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