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11-04 11:07:18 本网 字体:


关于《广东省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

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广东省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1〕15号)文件及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建立健全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资金的扶持方向、支持重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资金奖补方式,资金使用监督等要求,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三、管委会根据规划区范围内的镇(街、区)及相关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进行项目申报,产业园管委会根据相关要求,分清轻重缓急,充分论证,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同时建立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库。年度实施具体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

  四、年度实施的项目需经市政府讨论研究,同时采取评审、听取意见等方式,管委会初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论证,严格杜绝虚假、重复申报项目。

  五、产业园管委会根据园区规划发展需要,结合群众评议、专家评审等意见,在项目库中提取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批复当年实施的项目。

  六、产业园管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来源、施工单位、监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管委会在市政府网站或手机信息对当年度实施的项目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全方位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项目公示结束后由产业园管委会统一调度项目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规范、阳光操作。

  八、年度实施项目完毕后,项目施工单位向产业园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产业园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按照中央财政资金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资金支持范围、项目申报、项目批复、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验收、支付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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