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2022年新增“四上”企业培育
奖励资金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共陆丰市委办公室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陆委办字〔2022〕80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十六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第五项议题关于审定《2022年新增“四上”企业培育稳住经济增长工作计划》和《陆丰市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计划》工作安排。
二、编制依据
严格执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明确入库统计标准、具体奖励措施、奖励范围及工作要求。
三、编制目标
“四上”企业是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并对各级政府相关的经济政策调控提供了必要的决策依据,是解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核算和评估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等重要经济指标的基础。
四、主要内容
《2022年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方案(暂行)》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四上”企业入库统计标准
具体阐述了“四上”企业各行业企业的入库统计标准,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具体奖励措施
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各行业企业进行具体的奖励措施:1、每新培育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陆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不含省、汕尾市奖励资金);2、每新培育1家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陆丰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含省、汕尾市奖励资金)。
(三)以下情况不作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详细细分出不能作为新增“四上”企业的具体情况:1、以前年度作为新增“四上”企业已享受奖励的,退出“四上”库后又达到规模重新纳入的企业;2、以前年度合并报表被发现后新拆分出的企业;3、重组及注册登记发生变更的企业;4、纳入后次年不能正常生产和正常报表的企业;5、房地产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工作要求
具体分为三点:一是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新增“四上”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二是加强政策实施;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五、政策解读方案
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解读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