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关于《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1〕285号)要求,我市组织编制《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1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
(11)《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订);
(12)《广东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2021修正);
(1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修正);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
(16)《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6月);
(二)规范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16);
(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10)《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5-2019);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
(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14)《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1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17)《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1—2009)
(19)《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
(20)《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标准》(DBJ/T 15-207-2020);
(21)《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206-2020)。
(三)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
(4)《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
(7)《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8)《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
(9)《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
(10)《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
(11)《系统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2019〕5号);
(12)《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19〕6号);
(13)《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3号);
(14)《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粤环函〔2019〕1116号);
(15)《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粤环办函〔2020〕9号)
(16)《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和设备指引》(粤建村〔2016〕200号);
(17)《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1〕285号);
(18)《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总体方案》(汕环〔2022〕1号)
(四)规划报告
(1)《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
(2)《汕尾市水功能区划》;
(3)《陆丰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研究报告》;
(4)《陆丰市乌坎河水质达标方案》;
(5)《陆丰市八万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6)《螺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
(7)《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明确了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规划》任务目标
截至2021年底,陆丰市1031个自然村中,共有305个自然村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其中202个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模式,47个采用接入市政管网模式,56个自然村常住人口较少,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模式(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根据广东省、汕尾市相关治理工作要求,结合陆丰市治理现状及实际治理需求,2025年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65%以上。“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367个自然村的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根据治理需求和工作开展进度,将任务目标分解2022-2025年:2022年,全市在完成老旧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的前提下,新增完成221个自然村的污水治理工作;2023年,新增完成73个自然村的污水治理工作;2024年底,新增完成44个自然村的污水治理工作;2025年底,全面巩固攻坚成果,新增完成29个自然村的污水治理工作,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省、汕尾市要求,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规划》提出一村一策评估情况
《规划》提出了“一村一策”治理要求,明确了各村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时间。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污水产排情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接纳水体环境容量,科学制定治理方法,合理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建设设施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模式。全市尚有726个自然村未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全面摸排,在充分了解村庄治理需求的前提下,提出“一村一策”,科学选择治理模式。
45个自然村可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102个自然村可纳入市政管网,563个自然村需通过建设设施,16个自然村现阶段既可集中处理又可资源化利用的,目前可以暂缓治理进度。
(三)《规划》提出问题设施提升整改与管网修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摸排和村镇自查复核发现的问题,《规划》列明了102个问题设施(或管网)整改清单,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制定污水设施整改方案,通过“修复、改造”等方式,对治理模式不合理、处理工艺不适用、建设质量差的处理设施等问题,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级分类实施。
(四)《规划》提出要探索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规划》对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的运维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目前,我市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各部门责任分工尚不明晰,大多数管理工作主要由村镇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和专业性有待提高。为此,从“明确运维管理组织分工”、“科学合理选择运维方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完善第三方运维管理体系”和“推进运维管理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建议。
(五)《规划》提出资金筹措方式
《规划》提出建立政府、社会和群众多元投入机制。一方面将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申报中央和省污染防治资金及涉农资金,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三是统筹用好涉农资金,明确支持实施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投入比例;四是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是加强运维资金保障,将运维管理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逐步探索财政投入为主、村集体及村民为辅的运维管理资金筹措方式。
(六)《规划》提出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级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强调协同推进;三是资金保障,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四是深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及时督促问题整改;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宣传方式,形成社会共治合力,提高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率;六是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建立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
四、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陆丰市1031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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