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2-03-24 16:32:35 本网 字体:


关于《陆丰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陆丰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 农〔2021〕12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汕尾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汕尾委办〔2021〕80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

  二、《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资金是指省级、深圳市、汕尾市按照 6:3:1分担比例每年筹集财政资金2000万元投入我市12个重点帮扶镇、5个巩固提升镇的帮扶资金;汕尾市、陆丰市按照3:7分担比例每年筹集财政资金2000万元投入东海街道、城东街道、河西街道和星都管理办公室下辖的村(居)委的帮扶资金;陆丰市本级财政按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投入大安农场、铜锣农场的帮扶资金。

  三、《实施细则》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模式和“统筹兼顾、轻重缓急”推进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建设:1、市负责统筹整合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帮扶项目入库由镇(场、区)主要领导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上报市核定后录入项目库;3、帮扶项目实施、验收、资金支出和绩效评价由镇组织实施;4、市定期开展帮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和督查工作。

  四、《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帮扶资金管理、 帮扶项目立项、帮扶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结算、 监督检查、绩效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附则等9部分。

  五、《实施细则》列明了资金使用的正负清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




                                      陆丰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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