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丰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解读说明
2020-12-31 16:14:28 陆丰市司法局 字体: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规定,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将我市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结合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最终实现“无证利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陆丰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三、制定程序说明

  按照《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制定了《关于公布陆丰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代拟稿),于2020年9月29日通过邮件发函至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于2020年10月13日通过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概述

  陆丰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为替代取消,662个事项1344个办事材料,其中包括采用电子证照核验替代、数据共享替代、部门间协查、部门自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告知承诺、其他方式替代。

  《通知》要求,一是市级各有相关部门要及时修改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二是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法律责任等申请人应知晓的事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要加大电子证照应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提供好技术支撑,各有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四是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证明免交,证照免带”目标要求,推进“减证便民”。五是要提高办事效率等。具体公布施行时间由市政府议定。

  五、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意见

  陆丰市司法局于2020年10月21日对《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丰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送审稿)进行了审核。

  六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0年9月29日,我局通过邮件发函至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市“创无办”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调整,形成现有的第一批清单。

  2020年10月13日通过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无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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