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鼓励扶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04-13 16:28:20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关于《陆丰市鼓励扶持民宿发展政

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随着消费的不断升级,本市乡村民宿主要从农家乐为主升级发展而来,目前陆丰民宿(以下简称民宿)作为一种利用农村房屋、借用乡土环境、提供以住宿为主的休闲旅游度假服务的接待设施、快速成为乡村旅游发展多元化业态的组成部分。根据调研情况,本市乡村民宿发展已在部分乡镇开展,为面对本市乡村民宿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出台符合当前实际、适应发展需要、反映群众意愿,具有战略性、可操作性的乡村民宿发展政策文件尤为紧迫和必要。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和《广东省汕尾市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三、制定程序说明

  按照《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陆丰市鼓励扶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向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以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概述

  一、《实施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融合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民宿,全市民宿接待能力、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实现突破,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元、服务一流、规模发展的民宿业。

  二、《实施意见》明确了扶持奖励原则,要程序公开、确保公正。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办法公开,确保资金分配公正、公平。

  三、《实施意见》明确了扶持对象:一是全市范围内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定义。二是民宿必须是公民利用农村合法自有住宅;三是民宿具备基本的住宿接待条件,具有5间(套)以上客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四是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五是民宿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六是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扶持措施

  (一)实施奖励措施,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民宿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20和50万元不等;

  (二)实施贴息补助

  1.贷款额1000万元以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度基准利率贴息50%;2.贷款额1000至50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度基准利率贴息30%;3.贷款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度基准利率贴息20%。

  (三)实施配套设施

  经审批合格的民宿,按照申报资料,由市相关部门优先给予配套红线外周边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电、水、天然气等)。

  (四)实施人才优惠

  1.全日制博士、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25万元(陆丰市岗位补贴100、25万元)。2.正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85、40万元(陆丰市岗位补贴100、50万元)。3.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

  (五)实施政策配套

  1.经审批合格的民宿,可优先申报作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培训点,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市财政部门、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减免税收;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建设用地。建设开发民宿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市文广旅体部门要牵头服务、加强指导,为民宿从业者申办相关证照提供咨询;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营造便利环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实现民宿开办“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发证”。民宿企业所在地镇政府要成立服务专班,配合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四、《实施意见》明确了申报流程,确定申报时间、所需资料以及受理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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