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公共建筑与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信息设施建设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2020-12-24 15:15:01 本网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汕尾市关于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陆丰市5G网络建设,促进5G创新发展,不断完善5G网络建设的覆盖范围,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14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96号);

    3、《汕尾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汕府办〔2018〕15号);

    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公共建筑与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信息设施建设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97号);

    5、《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5G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220号);

    三、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免费开放公共资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无偿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或物业,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96号)文件精神要求,明确免费开放范围:开放目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含驻粤央企)等办公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2)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公办教育机构的公共场所和所属产权物业。

    (3)医院、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卫生保健所、门诊部等各类公办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4)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人防工程、应急避难等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5)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服务区、码头、渡口、内河航道及岸线、通航建筑物、路灯、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龙门架等公共设施。

    (6)其他公益性场所。

    在不影响自身业务正常运行和安全的前提下,上述场所和设施的空地、楼面、外墙、杆体、管道、槽道、共用机房、楼层天花、强弱电井、电梯竖井、楼梯过道、地下停车场等资源应免费开放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并为入场施工、电力引入等提供便利条件。除了配合建设的必要成本等费用以外,不得对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占用费及所有租金性质的费用。中直驻粤单位、驻粤央企、可参照此标准执行。非公共场所和非公共物业亦可参照此标准执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明确公共资源开放流程。

    公共资源业主方自收到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建设基站所需空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并为入场建设、后期维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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