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在森林防火期内管住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起草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划定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确定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的行为。
1. 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地):
2. 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3. 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田垒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玉米秆、果园草等;
4. 吸烟、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燃放孔明灯等;
5. 私设电网、烧黄蜂、熏蛇鼠、放火驱兽等;
6. 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强调对精神病患者、痴呆傻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在野外用火、玩火;
(五)明确单位、个人违反《陆丰市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的处理方式,
(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工力度,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